详细内容
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。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。
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.6.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。对于有吊顶的空间,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%时,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。
控制方式:
(1)挡烟垂壁应与烟感探测器联动。当烟感探测器报警后,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。
(2)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,应能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。
(3)系统断电时,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。
运行性能
(1)卷帘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速度应≥0.07m/s。翻板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时间应<7s。
(2)挡烟垂壁应设置限位装置,当其运行至上、下限位时,能自动停止。
一般在防火分区与防火分区的分隔处务必需要设置挡烟垂壁,依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每一防火分区小于500平方米,设定挡烟垂壁时可应用高度大于500mm的梁作为挡烟垂壁,也可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为防火分隔物,挡烟垂壁的安装可参照挡烟垂壁标准(GA533—2005)。
挡烟垂壁适用于高层住宅或超高层大型商场超市、写字楼以及仓库等场所。挡烟垂壁能合理阻挡浓烟在工程建筑顶篷下横向流动,便于提高在防排烟系统分区域内的排烟系统实际效果,对确保老百姓生命财产具有积极主动作用。